《重庆市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提升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持续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攻坚整治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重大隐患,从即日起至2023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并且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为推进专项行动顺利有序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热情参加”的原则,结合《重庆市城市重大火灾风险防治行动计划(2022—2024年)》,聚焦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全方面开展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一楼一策”精准治理,切实解决“消防车到不了、消防用水上不去、电气火灾防不住、智慧消防不到位”等明显问题,持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坚决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营造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此次整治范围为全市已建成投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重点整治以下情形: (一)消防设施方面。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无水或压力不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损坏停用或被擅自拆除。 (二)“生命通道”方面。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隔离桩、固定摊位、广告牌等各类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或登高作业;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标牌未设置或损坏;配建车库违规改变使用功能。 (三)用电用气方面。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防火封堵被破坏;电瓶车在楼道内停放充电。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用具敷设安装不规范。 (四)日常管理方面。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备不到位;建筑消防设施未定期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锁闭堵塞;建筑外墙安装可燃雨棚、突出墙面防护网或影响灭火救援的装饰、广告牌。 除以上情形外,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可结合本辖区高层建筑火灾风险特点,细化整治重点,拓展整治范围。 (一)开展全面排查。各区县结合前期排查情况,继续采取单位自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排查、行业部门指导的工作模式,组织并且开展本辖区高层建筑新一轮排查,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开展自查自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有关行业部门指导下,及时来更新完善排查基础台账和风险隐患清单,并将排查情况录入“高层建筑信息采集系统”。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行业部门在排查期间,可聘请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二)“一楼一策”整治。各区县针对新一轮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坚决整改。要“一楼一策”制定隐患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能够当场整改的督促立即进行整改;对极度影响公共安全的,要按规定纳入社会平安稳定问题清单推进整治。消防设施方面,对存在消防用水问题的,于2023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对其他消防设施隐患按整改时限有序整改。“生命通道”方面,攻坚整治占堵问题严重的高层建筑和路段,常态化清理违规占道行为,全面落实标识化管理;持续整治高层建筑地下车库擅自违规改变使用功能问题;对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要加快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有条件的高层建筑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新建或扩建停车场,因地制宜建设小微停车场。供电用电方面,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供电企业、物业企业等单位上门入户指导安全隐患整改,限期恢复被破坏的电缆井封堵;在老旧高层建筑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设施,在其他高层建筑全面完成漏电保护设施安装;在电瓶车保有量大的高层建筑,建设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在电梯推行加装电瓶车阻止系统。 (三)加大执法力度。市级有关部门、区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对高层建筑消防隐患问题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开展“生命通道”联合执法“雷霆行动”,对占堵“生命通道”情节严重的,从严从快查处;对电瓶车入楼充电停放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以及“生命通道”占堵问题突出、反弹明显的高层建筑和路段,由区县政府挂牌督办。整治期间,对整改进度严重滞后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定期在市、区县主流媒体曝光。 (四)实施数字赋能工程。启动建设以消防物联网、消防安全监管大数据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码等为重点的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数字化智能监管平台。应用消防水压远程监测、“生命通道”数字监测预警、电气火灾智能预警等物联网技术,实时感知消防设施运行及消防管理情况。今年,有条件的超高层建筑和大型综合体以及已安装消防物联网终端的高层建筑,全部接入消防物联网平台。汇聚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企业有关数据,建成消防安全监管大数据库。逐栋赋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码,融合社会单位自主管理、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安全协同管理、消防监督执法、灭火救援等业务系统,逐步实现高层建筑火灾风险预警预测“一码智管”。 (五)规范自主管理。持续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商务、消防等部门分行业开展物业服务、医疗、宾馆酒店、大型综合体等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打造示范标杆。督促指导超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综合体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全方面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范》,规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行为。 (六)加强宣传培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系列宣传活动,围绕“生命通道”、“小火亡人”、电气隐患、电瓶车火灾等制作系列案例警示片和逃生自救科普片。建立消防宣传公益联动机制,利用各级主流媒体等开设专栏,宣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消防、经济信息等部门建立行业特色消防志愿服务队,协助居民开展家庭火灾隐患自查。今年,各区县至少策划开展1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主题宣传活动,在高层建筑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以楼栋为单元张贴公开消防安全常识卡。 (七)加强灭火救援准备。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要建强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强人员装备,以楼栋为单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全覆盖组织并且开展应急演练,全方面提升初起火灾处置能力。今年,渝北区、铜梁区、开州区、忠县在高层建筑密集区各建设1个小型消防站,每站配备1—2辆消防车和10—15名消防员,提高快速处置能力。结合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加快举高、供水等消防车辆和破拆、排烟、高层建筑灭火无人机等专用装备配备。 (八)健全法规标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重庆市消防条例》,启动《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立法预备项目。编制消防安全管理标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消防物联网安装接入运行维护等技术标准。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完善建设工程信息共享和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源头严管等机制,健全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体系,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法规标准支撑。 (一)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调度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明确细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部门职责分工,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排查整治,动态汇总报送“一楼一策”隐患整改清单,组织并且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专题研究解决重要事项,落实政策、经费等保障,挂牌督办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二)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牵头开展用电用气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自有产权的供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开展安全用电服务指导;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用气知识宣传提示。 (三)市公安局。负责督促区县公安部门按职责查处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按照界定标准加强对高层住宅建筑物业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严格高层建筑规划审批,制定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 (五)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指导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物业企业按照法律和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的防范管理,指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做维修、改造。将消防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推动公共停车场和电瓶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 (六)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开展“生命通道”整治,指导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按职责查处违法搭建、占道经营等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强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治理,推进小微停车场建设。 (七)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指导电信运营商对高层建筑内电信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规范电缆井内施工作业。 (八)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指导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数字化智能监管平台建设。 (九)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牵头消防设施整治,督促区县消防救援机构对高层建筑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做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强化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动态汇总全市“一楼一策”隐患整改清单;牵头开展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数字化智能监管平台建设。 (一)动员部署(3月15日前)。各区县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组织乡镇(街道)排查人员开展培训。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 (二)全面排查(5月31日前)。各区县政府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高层建筑开展新一轮排查,重点核查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完善高层建筑基础台账,制定“一楼一策”隐患整改清单。各区县政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城市管理、消防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乡镇(街道)排查情况开展抽查,其中,高层公共建筑抽查率不低于10%、高层住宅建筑抽查率不低于5%。 (三)整治攻坚(11月30日前)。对照“一楼一策”隐患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资金,打表推进,对账销号。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由区县政府研究协调解决。 (四)巩固提升(12月31日前)。各区县政府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行业部门,针对高层建筑整改情况逐栋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持续跟踪督办。要积极宣传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实施效果等,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措施,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对应调整组织机构,逐级分解任务、逐一压实责任、逐项明确进度。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县政府要加大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资产金额的投入,对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资金结余不足的老旧高层建筑,采取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等财政专项投入方式落实隐患整改经费;对无物业企业管理,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代管的居民小区,要将代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引入金融、保险等手段,拓展消防隐患整改资金渠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老旧高层建筑配备灭火器、逃生绳、独立式火灾探测器等器材。 (三)严格考核督导。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平安重庆建设、区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业绩考核内容。市政府督查办适时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各区县政府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行业部门要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定期通报、约谈督办;对高层建筑发生亡人或发生较大影响火灾的,要组织并且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的单位和人员责任。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总队,承担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李俊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建议升级到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版本或者安装Chrome内核浏览器获得最佳浏览体验。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会出现安全风险且无法正常显示。建议您升级或使用其他浏览器。 若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