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细则》第七十六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以下纳税人予以公告(截止2017年1月20日),公告所触及的纳税人,有必要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络,依规则办了解缴所欠税款事宜,不然,税务机关将依规则采纳法律办法。 运营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榆西线永桂工业开发区海南钢材交易市场B3幢B311室 运营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104号金天龙大厦A栋508-509号 运营地址:海口市金盘路11-1号金碧雅苑1-A、1-B商住楼C702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