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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木头材质防火门门套结构的制作方法

时间: 2024-04-22 10:53:47 作者:成功案例 点击:

 

  目前,医院、商场、展览会馆、住宅、公寓和写字楼等公共设施和场所都会用到防火门,传统的木头材质防火门门框还停留在以防火材料包覆木质材料组成的掩口和槽口,不能够满足精装修的客户的真实需求,尤其是不能满足室内用防火门的客户统一装修的需求。原来的室内装修是对门洞进行二次包口,总体的加工成本高,且不易操作,二次包口与防火门框有接缝不美观的缺陷。鉴于以上原因,设计一种木头材质防火门门套结构是很有必要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木头材质防火门门套结构,实现了防火门框的包口装饰功能,阻燃木材受火面包覆多层防火板、通人侧与墙体侧形成整体玻镁防火板对阻燃木材进行了三方位的保护,在防火门框及延长门套两侧设置插接槽,配合门套线使用,达到与其他室内装修统一的外观效果和性能,简单易操作,降低了整个门的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木头材质防火门门套结构,包括门框本体、设置在所述门框本体受火面的第一防火板和设置在所述第一防火板上部的延长门套;

  所述延长门套和所述门框本体的通人侧设置有第二防火板,所述第二防火板的外侧设置中密度纤维板;

  所述延长门套和所述门框本体的端部均设置有配合门套线使用的插接槽,所述插接槽内侧、所述门框本体的外侧和所述延长门套的外侧均涂覆有重钙涂层,所述重钙涂层的外侧设置有装饰面;

  优选地,所述第一防火膨胀密封件与所述第二防火膨胀密封件并列设置在所述门框本体的槽口内。

  优选地,所述延长门套包括设置在所述第一防火板上部的空气层和设置在所述空气层上部的木骨架。

  优选地,所述第一防火板为三层玻镁防火板,所述第二防火板为两层玻镁防火板,所述第三防火板为一层玻镁防火板。

  因此,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结构的木头材质防火门门套结构,实现了防火门框的包口装饰功能,阻燃木材受火面包覆多层防火板、通人侧与墙体侧形成整体玻镁防火板对阻燃木材进行了三方位的保护,在防火门框及延长门套两侧设置插接槽,配合门套线使用,达到与其他室内装修统一的外观效果和性能,简单易操作,降低了整个门的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木头材质防火门门套结构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木头材质防火门门套结构,包括门框本体1、设置在门框本体1受火面的第一防火板2和设置在第一防火板2上部的延长门套3;延长门套3和门框本体1的通人侧设置有第二防火板4,第二防火板4的外侧设置中密度纤维板5;延长门套3和门框本体1的墙体侧设置有第三防火板6;延长门套3和门框本体1的端部均设置有配合门套线的外侧均涂覆有重钙涂层9,重钙涂层9的外侧设置有装饰面10;门框本体1的槽口内设置有第一防火膨胀密封件11和第二防火膨胀密封件12,第一防火膨胀密封件11与第二防火膨胀密封件12并列设置在门框本体1的槽口内,本实用新型是将木质防火门框的结构重新设计,在保证耐火性能的基础上,实现防火门框的包口装饰功能,延长门套和通人侧的玻镁防火板成为整体门套,同时增加墙体侧的玻镁防火板使延长门套与门框本体形成整体结构,在门框本体及延长门套两侧设置有插接槽,配合门套线使用,做到了外形好看,简单易操作,降低了整个门的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因此阻燃木材受火面包覆的多层玻镁防火板,通人侧与墙体侧的整体玻镁防火板,对阻燃木材进行了三方位的保护,另外阻燃木材掩口内设置了双排防火膨胀密封件,即第一防火密封件和第二防火密封件,与受热膨胀后的门扇形成了一体,实现了背火面的保护结构,即形成了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的屏障。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使用的外观和强度,通人侧的玻镁防火板外压粘了中密度纤维板,实现了整体的耐火性能,在制作的步骤中预留的插接槽,通过多次整体的涂覆,形成光滑密实的重钙涂层,重钙涂层外侧粘贴装饰木皮或免漆皮,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密封、静音、隔绝声音的效果,门框的正面掩口设置防撞密封胶条,达到与其他室内装修的统一的外观效果和性能。

  延长门套3包括设置在第一防火板2上部的空气层31和设置在空气层31上部的木骨架32。

  第一防火板2为三层玻镁防火板,第二防火板4为两层玻镁防火板,第三防火板6为一层玻镁防火板。

  因此,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结构的木头材质防火门门套结构,实现了防火门框的包口装饰功能,阻燃木材受火面包覆多层防火板、通人侧与墙体侧形成整体玻镁防火板对阻燃木材进行了三方位的保护,在防火门框及延长门套两侧设置插接槽,配合门套线使用,达到与其他室内装修统一的外观效果和性能,简单易操作,降低了整个门的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进行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等同替换亦不能使修改后的技术方案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