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法律法规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之前,我们对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和GB 50016-2014《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条款内容的变动之处作了对比。(←详情点击)
新规废止了三十二条标准的700多款强制性条文,如下(上下滑动查看全部):
十四、《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检验收取规范》GB 50401-2007第4.1.1、4.7.2条。
涉及旧规《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中的强制性条文,这中间还包括关于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强制性要求,取而代之的是“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甚至住宅建筑仅“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即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关于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规定:
7.1.2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7.1.3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取代“环形消防车”的规定:
3.4.3除受环境地理条件限制只能设置1条消防车道的公共建筑外,其他高层公共建筑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的其他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住宅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仅设置1条消防车道时,该消防车道应位于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
1、新规把“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改为了“应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相比老规范有所放宽;
2、新规要求住宅建筑不论多层还是高层,均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这条对于多层住宅项目影响较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关于消防车道的规定:
3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 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厂区道路等,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
消防车道或兼作消防车道的道路应符合以下规定:1 道路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快速通行的要求;
3 路面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管沟等,应满足承受消防车满载时压力的要求;
5 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的水平距离应满足消防车安全通行的要求,位于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兼作消防救援场地的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救援作业的要求;
7 消防车道与建筑消防扑救面之间不应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不应有影响消防车安全作业的架空高压电线。
改为“不应大于10%”,相比老规范有所放宽;2、新规把消防车道长度放宽到大于40m时,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
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法律法规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一、《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五、《石油化学工业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年版)
二十二、《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检验收取规范》GB 50877-2014
15第4.1.5条。二十七、《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GB 51236-2017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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