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动物检疫验讫证章和相关标志样式等有关要求的通知》(农办牧〔2019〕28号,附件1)要求,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强化检疫监管行为,加强牲畜产品可追溯管理,我省将于近期开展新版动物检疫验讫证章和相关标志启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解决生猪胴体上检疫验讫印章规格尺寸、印油颜色不一致等问题,农业农村部对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的样式进行了统一规范(样式见附件1),对检疫合格肉品加盖的验讫印章印油,颜色统一为蓝色;对检疫不合格的肉品加盖的“高温”或“销毁”章印油,颜色统一为红色。印油一定要使用符合食品级标准的原料。已得到批准使用针刺检疫验讫印章、激光灼刻检疫验讫印章的,其印章印迹应与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检疫验讫印章的尺寸、规格、内容一致,所用原材料材质一定要符合国家规定,不能对生猪产品产生污染。 根据各地级以上市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情况,全省统一组织生产并分配新版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代码编号(附件2)。更换新版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的屠宰企业应为农业农村部第212号公告认定的屠宰企业,不在公告中的屠宰企业,不得更换新的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 为解决牛羊肉检疫后不易加盖检疫验讫印章的问题,农业农村部统一启用牛羊肉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样式见附件1)。各地要及时通知本辖区内牛羊屠宰企业做好订购工作,及时回收处理牛羊屠宰企业使用的屠宰检疫验讫印章,并按检疫证章申请流程向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经省级审核分配生产任务,工本费由牛羊屠宰企业与生产企业自行结算。 卡环式检疫标志加施于经屠宰检疫合格的牛羊胴体、二分体、四分体上,代替检疫验讫印章。带骨销售的,穿孔加施在腿筋上,未带骨销售的,穿孔加施在腿部肉上,不得直接捆绑在腿部,由官方兽医负责保管并监督企业人员加施。 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动物检疫证明及相关标识监制章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章”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监制章”。各地要统筹安排好现阶段新旧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过渡工作,自即日起不得再订旧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为解决动物产品检疫粘贴标志遇水脱落等问题,农业农村部设计了新型标志(样式见附件1)。新型标志增加了防水珠光膜,具有经冷冻不易脱落、不褪色等优点。该新型动物产品检疫粘贴标志正面与原标志相同,背面增加了图案设计,提高了防伪水平。因机构改革,原广东省动物卫生监督总所更名为广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广东省动物卫生技术中心牌子。新版动物产品检疫粘贴标志正面监制单位为“广东省动物卫生技术中心”,背面防伪红章为“广东省动物卫生技术中心”。各市可根据真实的情况,在定购的原标志使用完毕后选择加施新型标志。 根据农业农村部规定,原有的生猪检疫验讫印章、牛羊检疫验讫印章和加盖原监制章的动物检疫证明及相关标识最迟使用至2019年12月31日。各地要组织做好检疫证章更换工作,做好旧版检疫证章的回收销毁以及新版检疫证章的申领发放,确保新版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相关标志顺利启用。 严格把握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更换范围,生猪屠宰企业应是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被农业农村部确认并公布的《全国生猪屠宰企业名单》的合法合规企业,不在确认名单范围的屠宰企业,不得更换新的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新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在取得农业农村部认可并经公布后方可取得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由市级按照附件2的编码规则分配代码编号并做好备案,自行联系生产厂商定制。关停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检疫验讫印章代码编号,由市级统一调整分配。 各地要以此次更换检疫证章标志为契机,制定完善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规范发放领取使用程序,逐步加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各类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保管、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人、专账、专库(柜)管理”要求,强化检疫监管行为,严防检疫证章流入非法渠道和违规出证。 附件: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动物检疫验讫证章和相关标志样式等有关要求的通知(农办牧〔2019〕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是规范动物检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强化检疫监管行为,我部根据各地的意见建议,组织相关省份认真研究,设计了部分新的动物检疫验讫证章和相关标志样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解决生猪胴体上检疫验讫印章规格尺寸、印油颜色不一致等问题,我部组织对各地目前使用的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进行了研究,在基本保持原有样式基础上,对尺寸等进行了统一规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样式见附件1)。同时规定,对检疫合格肉品加盖的验讫印章印油,颜色统一使用蓝色;对检疫不合格的肉品加盖的“高温”或“销毁”章印油,颜色统一使用红色。印油一定要使用符合食品级标准的原料。已得到批准使用针刺检疫验讫印章、激光灼刻检疫验讫印章的,其印章印迹应与本通知规定的检疫验讫印章的尺寸、规格、内容一致,所用原材料材质一定要符合国家规定,不能对生猪产品产生污染。 为解决牛羊肉检疫后不易加盖检疫验讫印章问题,2016年以来,我部在部分地方开展了牛羊肉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使用试点工作,该验讫标志参照了国际标准,并设计了防伪识别码,能有很大效果预防伪造变造。目前该检疫验讫标志已通过鉴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样式见附件2)。 为解决动物产品检疫粘贴标志遇水脱落等问题,我部指导部分省份开展相关研究并做了大量实践,设计了新型标志。新型标志增加了防水珠光膜,具有经冷冻不易脱落、不褪色等优点。该新型动物产品检疫粘贴标志正面与原标志相同,背面增加了图案设计,提高了防伪水平。新型标志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背面样式见附件3),各省份可根据真实的情况,选择加施新型标志或者继续加施原标志。 由于农业农村部组建后不再保留农业部,动物检疫证明及相关标识监制章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章”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监制章”,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请各省份到我部畜牧兽医局领取监制章样模。 请各省级畜牧兽医部门认真做好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规范工作,严格依规定样式组织生产和使用新的动物检疫验讫证章和相关标志,原有的生猪检疫验讫印章、牛羊检疫验讫印章和加盖原监制章的动物检疫证明及相关标识能够正常的使用至2019年12月31日。 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由验讫印章和无害化处理印章“高温”“销毁”组成。其中,验讫印章由手柄、印章滚轮、支架、储墨筒四部分连接组成。 滚轮是环保型PVC材料,上面承载省份、检疫验讫、地市代码、屠宰场编码及日期等信息。 滚筒章体直径52.5mm,印模展开圆周长度165mm,印模宽度68mm,两边边线.表明省份的汉字为黑体,字高18mm,两字排列总宽度42mm,系活动字块,镶嵌在章体的凹槽内。(省名为三个字的,为变形黑体字,字高18mm,三字排列总宽度42mm。) 2.2.2.用字母和数字表明地市代码和屠宰场编号,字母和数字为单个活动字块,镶嵌在章体凹槽内,便于使用者组合,字高16mm,四个字排列总宽度为42mm,具体代码和编号由主管行政部门确定。 2.2.3.“检疫”“验讫”四个汉字分两排排列,为固定式,与章体同时注塑而成,字体为黑体,字高18mm,两字排列宽度为42mm。 2.2.4.表明年份的四个数字为黑体,字高12mm,排列总宽度37mm,数字为单个活动字块,镶嵌在章体凹槽内。 2.2.5.表明月份和日期的四个数字,为黑体,字高12mm,排列总宽度43mm,数字为单个活动字块,便于月份和日期变动做调整组合,镶嵌在章体凹槽内。 2.2.6.表明省份与编码的文字行距为11mm,表明编码与检疫汉字的文字行距为10mm,检疫与验讫汉字的行距为12mm,验讫汉字与表明年份的数字码行距为11mm,表明年份与日期的数字码行距为11mm,表明日期与省份的文字行距为16mm,印模展开周长165mm。 储墨筒与滚轮印章并排固定在支架内,外圆紧密接触,形状同为圆柱体,靠印章滚筒摩擦带动储墨筒转动,着墨方式为自动上墨,储墨量为50克。 2.4.3.印章章盒自带锁扣,便于携带和用后保管。章体及所有附件、油墨瓶均盛装盒内。 检疫验讫标志由塑料扎带、锁扣、标牌(见附图1)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标签(见附图2)组成。1.1.扎带 锁扣与承载信息标牌连接,连接部位为三角形,扎带弯曲插入锁扣,并留在锁扣孔内。 扎带总长300mm,厚1mm,宽5mm,扎带齿距4mm,齿厚为2.9mm,扎带最下端的手牵部分长70mm。2.2.锁扣 形状为:不规则,外部尺寸为:9mm×10mm×15mm,锁扣进开口尺寸为:3.2mm×5.5mm,锁扣内舌片长4.5mm,舌片距出口距离3mm,锁扣出开口尺寸为:5.7mm×4mm。 检疫验讫标签形状为:正方形,规格为:32mm×32mm,标志上面印有“中国动物卫生监督”字样,字体为黑体,字号为7.6号,下面印有“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字样,字体为黑体,字号为8.8;标签左边为中国动物卫生监督标志图徽,直径为11.5mm;右边为二维码,尺寸为10mm×10mm;其下为各省简称后加10位数字的流水号码,字体为黑体,字号为8号;标签整个底纹为浅蓝色。 新型动物产品检疫粘贴标志背面设计采用团花版纹防伪,团花周边有防伪微缩文字“中国农业农村部监制”;团花中间为各省份监督所公章;公章左右为黑体“检疫专用,仿冒必究”字样,公章下方印刷防伪荧光字样“××专用”(例如:山东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