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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防火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时间: 2024-08-08 06:08:34 |   作者: 产品展示

 

  依据《关于开展防火门安全使用专项检查治理的通知》(常消委办〔2021〕9号)的要求,为逐步加强防火门产品质量监管,决定开展2021年防火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现通知如下:

  依据《关于开展防火门安全使用专项检查治理的通知》(常消委办〔2021〕9号)的要求,对防火门产品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具体产品详见附件。

  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及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即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如遇特殊情况,抽查产品及要求依据部署适时调整。

  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抽查过程中检验机构一律不得向受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抽查过程中,各相关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等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三)抽查过程中,各相关检验机构要加强与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沟通协调,发现企业违法生产、销售行为的,应及时移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部门处理;因企业关、停、转等情形无法实施抽样的须经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未抽到样品企业情况说明表》审核盖章;实施过程中抽查计划如确需调整,必须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后实施;并于6月30日前将任务进度情况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未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检查结果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1.承检机构应当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测试报告编制要求》出具检验测试报告。对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产品,在异议期满未收到异议申请或者异议申请处理结束后出具检验测试报告。

  (1)抽查生产企业产品的,出具检验测试报告1式2份,送达受检企业1份,承检机构留存1份。

  (2)抽查市场实体店产品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一式3份,送达市场实体店、产品生产企业各1份,承检机构留存1份。

  (五)对最终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产品,承检机构应当组织技术专家对发现的质量上的问题做多元化的分析研究,结合该类产品设计、制造和质量管理要求,形成《不合格产品质量分析建议书》,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问题分析和改进建议,为生产企业整改提供参考。《不合格产品质量分析建议书》作为检验测试报告附件送达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

  (六)检验机构于规定完成时间前将抽查结果汇总后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上报材料包括:

  3.对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产品,报送2至4套书面材料(在生产企业抽样的报送2套,在市场实体店抽样的报送4套),每套材料包括:

  (2)《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或者《销售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

  (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确认书》及回执或者快递妥投证明(适用于市场实体店和电商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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