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9日浙江省*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杭州霍曼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霍曼)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杭州霍曼立马停止侵害德国霍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停止不实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停止在企业名中使用“霍曼”字号的行为。至此,这场备受中*业行业关注的侵权案以德国霍曼门业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德国霍曼)胜诉而告终。在这场看似司空见惯的侵权案背后,不仅蕴藏着对于中国众多购买的人的“杀机”,同时,也给中*业行业敲响了警钟。
正所谓,“真金不怕火炼”。这句话用在这里实在是再恰当不过了。因为,在这次德国霍曼侵权案中,杭州霍曼公司山寨的是德国霍曼的核心技术产品线下的防火门。然而,对于防火门此类保障人身安全的产品,国家和门类行业对此都有着严苛的规范标准级要求。其中隔热防火门(A类)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这三个级别对于耐火完整性及耐火隔热性均于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955-2008《防火门》中有明文规定,隔热防火门(A类)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对应的耐火隔热性与耐火完整性分别需不低于1.5小时、1小时与0.5小时。即经过1000℃高温烈火严苛考验后,仍能在对应等级时间内保证对火焰的阻隔与热辐射传导。然而,在得知这些防火门多被用于医院、学校、商场以及高端住宅等大型密集型人群聚集地时,记者们都被深深地震慑住了。试想一下,如果是住满病患的医院或者是教学期间的学校,安装了不达标的防火门,当火灾发生的时候,对这些原本就逃生能力不强的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蕴藏着不可想象的“杀机”。然而,此次德国霍曼的胜诉,也充分证实了德国霍曼这颗“真金”,禁得起市场的考验和法律的“检验”。德国霍曼不仅用实力捍卫了自己的品牌价值,同时,也在分秒必争的火灾面前,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加了一份保障,将一场“杀机”转变成了一次转机。在此,本站记者提醒广大商家和消费的人,在选择德国霍曼的产品时,一定要认准德国霍曼公司的官方合作经销商渠道,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生命财产安全隐患。
正所谓,“三流的企业做产品,二流的企业做品牌,的企业做标准。”这本没有对错之分,只是取决于一个企业自我的格局与定位。套用小米创始人雷军的一句话,“没有负面的企业,说明你的品牌知名度慢慢的开始走下坡路了。”没错,德国霍曼从创始至今8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一直被模仿,但从未被超越。从此次侵权案终审胜诉背后,我们显而易见,这正是得益于这家德*业制造企业的格局。德国霍曼始终以为它的商业合作伙伴提供*的解决方案为初衷,不断开拓创新,不仅在众多商业门类应用中积累了大量的成功案例,同时,也为门业标准持续不断的发展与进步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从这个方面而言,德国霍曼此次胜诉是一种必然。因为,无论模仿者再多,也只能停留在山寨表面,永远无法复制像德国霍曼这样企业的灵魂与血性。试问,如果你是一家门业渠道商,你在寻找商业合作伙伴时,会如何做出如何明智的选择呢?
众所周知,从有到多易,从无到有难。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大潮中,自主品牌、合资自主品牌不断涌现,百花齐放。然而,在向国内外先进企业学习的过程中,是简单地拿来主义着眼于产品,还是学习他们如何不断创造革新树立行业标准,打造百年企业?从德国霍曼侵权案中,这样的一个问题可以让我们认真地思考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