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施行产品认证(自愿性、强制性或技术鉴定等)的消防产品,产品认证证书或技术鉴定证书会明示证件有用期,产品查验陈述与配套的认证证书同步有用!
“准入状况”显现为“有用”即代表该产品的证书、查验陈述均有用。查验陈述出具的时刻不能作为判别其是否有用的根据,相同状况为“有用”的3种产品,查验陈述可能为2008年、2011年、2022年。
1、产品查验陈述仅对送检样品担任,因而,产品查验陈述一般不会标识有用期。
2、产品规范是产品查验陈述的查验根据,不进行产品认证的产品,应依有关产品规范或规则确认有用期。注:现在的消防产品,仅有单个规范规则了产品查验的有用周期,比方:
《防火门》(GB12955-2008)7.2.3规则:正常出产情况下,每三年不少于一次型式查验;《消防水带》(GB6246-2011)6.2.1规则:累计出产500000m或连续出产一年时,应进行型式查验。
声明:该文观念仅代表作者自己,消防百事通系信息发布渠道,消防百事通仅供给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