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员当场对该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予以警示教育,就整改作业进行了辅导,并依法下发《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 复查期限届满后,消防监督员再次前往该小区展开查看,却发现一切问题危险均未得到整改。 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经消防部分查看并被责令改正其存在的火灾危险与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后,并未采纳比较有用办法予以消除,此行为已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相关规定。 经问询与调查取证,当地消防部分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决议对该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处以 5310 元整的行政处分。 1、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拟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准则、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拟定救活和应急分散预案; 2、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装备消防设施、器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时安排查验、修理,确保无缺有用; 3、对修建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无缺有用,检测记载应当完好精确,存档备检; 4、确保分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通,确保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契合消防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