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分类处置措施》(晋安办发〔2024〕76号) 经我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审定,纳入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装饰建设工程。 (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包括依法不需要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改建工程),经整改完善以下材料的建设工程,由责任主体在山西省建筑工程勘测考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按规定程序向消防审验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申请项目名称后需标注“专项整治”)。 4、建设工程适用原标准的需提供对应证明材料。(项目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原审查意见等能印证项目建设时间的证明材料和纳入省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等专项行动、设区市或县(市、 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同意按原标准补办的证明材料)。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包括变更规划条件,但未依法办理规划变更的),经整改完善以下材料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在线下按规定程序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申请项目名称后需标注“专 项整治”)。 4、建设工程适用原标准的需提供对应证明材料。(项目施工 图审查意见书、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原审查意见等能印证项目 建设时间的证明材料和纳入省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等专项行动、设区市或县(市、 区)人民政府、开发区( 园区) 管委会有关部门同意按原标准补办的证明材料)。 ( 三)申请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由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按以下比例进行抽查。 5、未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备案的,抽查比例按100%确定。 (一)法定时限:设计审查15个工作日,验收15日,备案即办(未抽中当天出具凭证,抽中后15日赴现场检查)。 (二)承诺时限:设计审查5个工作日,验收10日,备案即办(未抽中当天出具凭证,抽中后15日赴现场检查)。 (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中心根据市整治工作专班推送的项目清单,对受理的项目责任主体(建筑设计企业或承继单位)递交的房屋的品质鉴定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出具质量认定意见,并推送至同级整治工作专班。 对项目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或承继单位)报送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各级审核部门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质量认定意见。 市住建局负责同蒲铁路以西(155规划区内),尧都区住建局负责同蒲铁路以东,临汾开发区住房和城市建设部负责管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房屋质量鉴别判定认定工作; (二)各县(市、区)区域内: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房屋质量鉴定认定工作。 项目责任主体(建筑设计企业或承继单位)申请房屋的品质认定,需提供以下资料(除房屋的品质鉴定报告需提供原件加盖公章外,其余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1、房屋质量鉴别判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