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北晚报·滨州传媒网讯 近日,对中海豪庭外墙渗漏维修改造问题,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科科长徐波表示,市住建局组织多个科室单位做了现场调查和会商。认为,由实施工程单位单纯对外墙损坏部分按照楼体原有设计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规范做维修作业,是可以的。但若维修时,增加保温层,则改变了原有的楼体设计规范要求,需严格遵守标准规范。 增加保温层后,能否保证工程质量和防火要求,有必要进行施工图纸审查、材料检验测试和消防审查,而且,只对要求维修改造的业主进行外墙保温作业,对不要求维修改造的业主的外墙维持现状,造成了楼体立面的凹凸不平,改变了楼体外观。 因此,市住建局要求业主和实施工程单位在维修时若增设保温层,需向规划、消防及住建部门报批。住建部门以往审批的外墙保温改造作业,都是对建筑物外墙整体进行保温改造,并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中海豪庭这种只对部分墙体进行外墙保温作业的方式,从来没遇到过,也不符合规范要求,既很难保证保温改造效果,也很难保证工程质量。因此,市住建局仅同意中海豪庭实施工程单位对外墙损坏部分按照原有设计标准做维修,不同意其擅自增加外墙保温层的行为。中海豪庭业委会曾经咨询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但因其验收时间问题,无法享受节能改造补贴,而且,中海豪庭小区达不到使用住宅维修资金的条件,若进行外墙保温改造,只能是业主自筹资金。“中海豪庭部分业主对渗漏房屋急于维修,我们也理解和支持。但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同意施工单位按照楼房原有设计规范做维修。我们也希望,中海豪庭业委会能够积极协调业主,共同出资,完成外墙维修和整体保温改造,以彻底解决墙体渗漏和保温问题。我们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也将积极予以支持和帮助。”徐波说。 外墙增加保温层属于建筑节约能源改造范畴,《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其建筑节约能源改造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作为节能改造实施主体。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政府指定的机构作为节约能源改造实施主体。住宅节约能源改造应当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节约能源改造。业主应当配合节约能源改造工程的实施。 “以上条件符合后,还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实施。关于建筑节约能源改造有一个现行的标准,是2008年11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徐波说。(鲁北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迎宾)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