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等法令和法规,我局安排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托付第三方查验测验的组织按照产品有关规范进行检测(验),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查验成果通知书》、《检测(验)陈述》等文书资料寄送产品标称出产、运营单位。因为部分标称出产、运营单位地址信息不详、无有用联系方式和回绝签收等问题导致相关文书无法正常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详见附表)。产品标称出产、运营单位如对检测(验)成果有贰言,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贰言请求并处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提出书面请求、未处理相关手续的视为对检测(验)成果无贰言,此次检测(验)成果为终究成果。
贰言资料受理:河北省商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贰言处理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