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与“防盗门”一字之差,价格却有较大不同,记者昨从公安县工商局得悉,辖区一房地产开发商用防火门假充防盗门,诈骗顾客。
9月中旬,公安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县城开发的5栋(498套)商品房竣工检验,其间售出366套。在该公司与顾客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好进户门由开发商装置,原料为高档防盗钢门。但该公司却以980元的单价,购进366张钢质防火门,假充防盗门,装置后交付给顾客,案值达35.868万元。
有仔细的顾客发现了其间的端倪,遂到公安县工商局投诉。经调查核实后,该局责令房地产研制企业补偿顾客丢失,并按照顾客权益保护法的规则,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公安县工商局提示,国家规则防盗门必须在门上印有永久性防盗安全级别符号,顾客辨别时应仔细观察,避免蒙受丢失。